從展場禮儀論劈腿


■ 玻璃辦公大樓裡滿是無法回家也無法買個家的外勞
上禮拜六跟老友們去看了三個展,一天跑三個,真是TMD累鼠我惹-_-||||
老人家腦容量沒那麼大,看完現在只記得三種東西
黑傑克很帥、聖甲蟲是堆糞蟲
還有…
展場上寫著『禁止攝影』就是不、能、拍、照!!!
為什麼看不懂國字聽不懂人話呢?!

連跑蜷川實花的二個(小)展館,都有人在拍照
連我故意在旁邊講說「真沒禮貌、沒公德心…」都裝作沒聽到-_-
(就算是正妹穿短裙露長腿也沒有免罪權啦啦啦)
不過,今天的主題其實是『複數戀愛』(←TMD好聽的講法)
什麼是『複數戀愛』呢?講得白話一點,就是劈腿啦啦啦~

寫過論文的小學生(!)都知道,對於專有名詞要先訂義。
我流的『劈腿』定義是-『有雙方都認可的交往關係下,與第三者有不尋常的類交往關係。』
講得這麼不清不楚相信大家也聽得不明不白,
簡單來說『劈腿』是跟性騷擾一樣都是告訴乃論
只要你的交往對象不提出告訴(或沒發現),狹義上的『劈腿』就不成立。

此時,會有兩種論點產生。
『人活得好好的,為什麼要劈腿?』
『人活得好好的,為什麼不劈腿?』

我們可以從不遵守展場禮儀的人發現,劈腿的人為什麼要劈腿
1.只要不被人抓到的話,偷拍很爽啊
2.就算被人抓到了,他也無權叫我刪檔案,我還是爽到啦
3.就算他叫我刪檔案,那又怎樣,我又不會少一塊肉 ,頂多蜷川實花不再來辦展,那又怎樣,看別的就是了
轉換成劈腿就變成
1.只要不被人抓到的話,偷吃很爽啊
2.就算被男(女)朋友抓到了,我們又還沒結婚,他也無權叫我跟對方分手,我還是爽到啦
3.就算他叫我跟對方分手,那又怎樣,我又不會少一塊肉,頂多我在朋友圈裡名字臭掉,那又怎樣,找別人就是了

這就是劈腿的悖論。
此時,T同學提出疑點。

「可是,劈腿的人應該並不只有爽到吧?他也會因此失去什麼而受傷啊。」
「-__-太天真了,基本上,劈腿的人是『很強』的,才不會因此受傷呢。」
「……那,總會有因果報應吧?」
「如果會有因果報應的話,那被劈的人不就都是罪大惡極的大壞蛋?!^q^/ 才會被劈得到『報應』。」

總之,爽都嘛你在爽,痛苦的人還是痛苦的。

那種痛苦程度就像是身處在一個滿是小人的公司
你是個每天認真加班,領乾薪的上班族
身旁的小人卻不用工作上FB準時下班領爽薪
你看了很不爽,卻又不能怎樣,因為全公司大部分(連主管)都這麼做。
你也曾想過,是不是要與世~推移,讓自己也變成小人領爽薪
但你的道德觀又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
只能每天邊辛苦地工作邊感嘆現在的價值觀變了。

某天,我在甜甜圈店裡看書時,聽到旁邊大學生說的話,也真的覺得現在的價值觀變了。
她說…

「哼~我寧願先劈腿,也不要被劈呢~~☆」

◆同場加映-從前科犯論「避嫌」

男(女)朋友常跟異性友人單獨吃飯?
還會去異性友人獨住的家裡聊天?
卻對女王男王聖上主子宣稱我們只是朋友。
就算真的沒什麼也會被誤解吧~
先把『避嫌』二個字寫一千遍再發言吧!

若是有前科,還這麼做的話…
講難聽一點,這種感覺就像是有個強X犯假釋出獄後,每天都故意到女校前面逛大街
說是自己家就在附近,剛好經過而已
明明就有很多條路可以選,可能經過女校的路真的比較近
但…多走幾步有這麼難嗎?

不過,如果只是個普通的路人,誰管他要不要經過女校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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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Author: ami

文具,讀書心得,鋼筆,手寫

1 thought on “從展場禮儀論劈腿

    蘭丸

    (29 8 月, 2011 - 10:0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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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這篇的時候,忍不住邊看邊點頭,"沒錯沒錯,就是這樣."
    劈腿的人好像被罵都不覺得怎樣,我是不懂他們的腦子在想什麼,大概這就是賣包包的漁夫跟跳江的屈原之間的鴻溝吧(?).
    有男(女)朋友真的要懂得避嫌=人=
    一方面是讓喜歡的人放心,另一方面是不要讓對方認為有機會.
    就算真的覺得跟對方只是朋友,對方卻不一定這麼想.
    再說,以現在對"朋友"的定義,純朋友也是可以只蓋被聊天啊.

    版主回覆:(08/31/2011 02:08:49 PM)
    >大概這就是賣包包的漁夫跟跳江的屈原之間的鴻溝吧(?).
    XDD與世~推移~~買啦買啦~~
    理論上是這麼說,實際執行上還是有難度的,總之最重要的還是「信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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