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 《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的無聲地獄

《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的無聲地獄

當家人犯了罪,  
家屬還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發言、還有資格快樂嗎?  
他們究竟該概括承受「養不教父之過」的罵名,  
抑或堅持主張「罪不及妻孥」的清白?  
犯罪的代價,竟是所有家人必須一同承擔?  
身為無罪的罪人,加害人家屬最終該何去何從?   

鄰居的閒言閒語、蜚短流長,媒體的緊迫盯人、疲勞轟炸,社會集體性的霸凌與排擠,無所不在的網路搜索與攻擊,在在迫使加害人家屬不敢曝光、不願發言,他們沒有哭的立場,更沒有笑的資格,甚至不得不搬家、轉學、辭職,一輩子背負著加害人家屬的標籤,就此墜入深沉無邊的地獄……   
然而,世界上沒有人會自願成為加害人家屬。當我們憤怒地怪罪他們,會不會其實是在引發對立、助長歧視?當我們指著他們的鼻子叫罵,可曾想過他們或許是最痛心的人?最終,這樣的譴責會不會導致又一個被害人?最終,我們會不會也淪為了加害人?

自《我們與惡的距離》播放以來,劇中那句「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個二十年,去養一個殺人犯」讓台灣社會對「加害者家屬」這個議題多了些關注,我也是對這個議題有興趣而購入此書。

先說缺點,書籍平裝232頁,內頁的天地留白很寬,字體偏大,老實說這樣的內容量對於那個定價是沒有什麼競爭力的,若是我在實體書店可能會站著看完。日文原文書是出成文庫本,定價本來就便宜並無此問題(甚至比中譯本還便宜)。再者,日文原文書是2010年出版,新書就算了,但這本已經是十年前的書了……可以理解版權、翻釋、編輯、通路上架費等等成本,但……講白了點,對消費者(aka我orz)來說就是有點貴。

講了一些實際的缺點,但本書內容還是不錯的,作者鈴木伸元是NHK新聞節目導播,這本書的起源亦是NHK製播針對「加害者家屬」主題的特別節目後的延伸內容。

誰都有可能成為加害人家屬

任誰都覺得「我不會成為加害人」,然而,自己不犯罪,並不代表不會因為家人犯罪而成為加害人家屬。

書中第一章採訪一位平凡的媽媽洋子,在丈夫被逮捕的那一天,她平凡卻幸福的生活瞬間瓦解。作者花了一整章的時間,描述他們家崩壞的過程,讀來肉跳心驚,這比什麼恐怖故事電影都還要可怕,因為,它真的會發生在你我身上。

洋子對於丈夫為何會殺人毫無頭緒,還沒來得及理解這件事情時,家裡就被記者包圍,隨後她將兒子暫寄託在友人家,設法邊處理這件事邊生活,然而,窮追不捨的記者、鄰居的歧視、家中經濟崩壞,每一個都可以壓垮他……

關於這個案例,我覺得最難過的是,友人幫忙帶洋子的小孩,卻因此跟丈夫起衝突(「為什麼要帶殺人犯的小孩?」、「被別人知道怎麼辦?」),後來友人還因此與丈夫離婚,患有憂鬱症,洋子很後悔把友人捲進來也因此不敢再跟友人聯絡……一個案件影響的範圍竟如此之廣、如此之深。

洋子從來沒有原諒過丈夫,她說:「他在牢裡都沒想過我們在外面的生活是多麼辛苦吧!畢竟坐牢的人可是有國家保護呢!」

書本第二章開始,則是各種加害人家屬經歷過的事情,其中不乏許多有名案件的家屬,像是宮崎勤事件神戶酒鬼薔薇事件等,每一篇都有各自的悲哀、苦悶與矛盾,誠如書本標題,那真是個不能笑也不能哭的無聲地獄。

「人世間」的可怕

書中後面提到,想要了解加害人家屬在日本社會的立場,要先理解日本的「人世間」的概念。

「人世間」不存在西歐所謂的「個人」概念。簡單來說,西歐的社會概念是獨立是「個人」集合而成的「公民社會」;日本的個人基礎,則是建立在模糊的「人世間」。



日本則是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當中,存在一定數量的「事已至此,莫可奈何」的案件,因此必須引進這項新理論。換句話說,日本社會就連犯罪也不存在「個人」,而是受到周圍的氣氛與人世間影響走上歧途。

這樣講可能很難理解,所以作者多加了一個案例(名張毒葡萄酒事件)。案例中村內有人在村集會中下毒,讓五名女性致死,O男坦呈犯案,結果村民們非但沒有歧視O男家屬,還善待他們。然而,當O男在法庭上否任犯行後,O男家屬卻開始遭到村民的厭惡與歧視。

江川分析,O男遭到逮捕,代表村民不需要再「懷疑」鄰居,聚落又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因此才會出現「寬容對待」O男一家的聲音。
……
「這群人(村)比起追求個人的人權與真相,更重視聚落整體的和平。個人的悲傷與憤怒,都壓抑在聚落的和平之下。」

覺得這種思考模式,是某程度上反映社會的縮影,輕易把加害者/與加害者相關的人劃分到惡的那邊,以為只要「處理」掉這些「惡的那邊」的人,就可以維持表面上的和平。然而,誠如本書開頭所說的,獨善其身不是個最終解決之道,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加害人家屬。

書中在最後一章說明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加害人家屬的各項支援團體與活動(但畢竟是2010年的書了,如果能更新目前發展狀況資料就好了),有些理論認為,唯有支持與修復加害人家族,才能讓犯罪者更生後不被屏除於社會之外、不再犯下罪行。日本也開始有相關的團體在運作,不過,這些團體常受到社會上異樣眼光看待,「對於受害者家屬的援助都不夠了,為什麼要先幫助加害人家屬?」。

私以為對受害者家屬及加害人家屬的援助並沒有優先順序之分,若是要先完成前者,才能完成後者的話是永遠也不可能辦到的。

早知道會這麼痛苦,早點死掉不知道該有多輕鬆:《加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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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Author: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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